一、依據:
(一) 依據111年8月29日高市教中字第11136528000號函及「公立國民中小學班
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二、目的:訂定本校教室冷氣機用電收費標準,為達使用者付費之公平機制,培養學生節約能源、愛惜公物的良好習慣,並妥善維護冷氣設備。
三、本校教室設置之冷氣機使用之規定如下:
(一) 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教育部補助各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於普通教室及專科教室裝設冷氣,基於能源永續,引導學校兼顧舒適及節能,由使用班級或科
任教室向學校儲值冷氣卡方式為之。冷氣儲值卡之點數由總務處事務組負責設定。
(二) 本校教室冷氣機均設有電子式計費錶,每一台電子式計費錶,使用1張冷氣卡可同時控制2台冷氣機(以教室為單位)。
(三) 開關機步驟:
1.開機:插入冷氣儲值卡(遙控器開啟冷氣)。
2.關機:遙控器務必關閉冷氣再拔除冷氣儲值卡。
(四) 冷氣開啟時間規範: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五) 冷氣使用原則規範:
1.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宜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2.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3.學校應引導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應先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4.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
通。 至於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a.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b.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六) 如有冷氣機運轉異常情形發生時,應立即停機,並通知總務處派人維修,勿任意自行拆卸,避免發生危險。
(七) 冷氣機、讀卡機或電表損壞,經專業人員(廠商)鑑定後係屬人為使用不當造成,須由使用班級負責維修費用或賠償。
(八) 新學年開學後一週內至事務組歸零上學期餘額並儲值5000元金額。
(九) 老師或科任教師調校或離職,則冷氣卡、冷氣遙控器列入移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