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國

          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貳、目的:

   一、教師發揮集體智慧,發覺學生學習困難,改善學生學習成效。

   二、落實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內涵,活化教師教學及提升教學成效與品質。

   三、藉由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厚植教師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

       能力。

參、實施對象:

   一、校長、正式老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為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

       稱授課人員)。

   二、兼任教師及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理代課教師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為授課人員。

   三、以上授課人員含普通班級教師及特教班級教師。

肆、實施方式:

一、  規劃期程:

     

學年度

公開授課教師

108

擔任一年級授課教師

109

擔任一~二年級授課教師

110

擔任一~三年級授課教師

111

擔任一~四年級授課教師

112

擔任一~五年級授課教師

113

全校教師公開授課

二、  授課人員應在本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

       課人員)為原則。

三、  公開授課包括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四、  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一)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1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二)觀課人員以至少1位校內教師觀課為原則。

                 (三)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

        (四)校內公開授課得結合以下方式辦理:

1.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2.輔導團到校(分區)諮詢、教學支持團隊。

3.議題融入領域教學。

4.課程與教學創新相關計畫(例:分組合作學習、活化教學計畫、實驗教育

  計畫等)。

         5.學校定期教學觀摩。

 

伍、授課人員應擬訂公開授課時間規劃表,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後,由相關處室彙整核定,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參考附錄一)。

陸、公開授課實施流程:

一、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人員於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時,針對學生先前的學習表現與教師教學觀察的內容進行專業對話,並由授課人員完成共同備課紀錄表(參考附錄二)。

    二、教學觀察:教學觀察前授課人員得提醒公開授課倫理與重點(參考附錄三),並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人員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人員教學觀察紀錄表(參考附錄四),以利教學觀察中進行活動記錄。

 三、專業回饋:由授課人員及觀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        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並由授課人員完成專業回饋紀錄表(參考附錄        五)。

柒、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觀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所提供之專業回饋紀錄,由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捌、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