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港和國小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廚工徵才公告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結核病、傷寒等,且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 1 個月內證明合格者(於錄取後至分發學校報到時須繳驗)。

二、報名資格

應符合下列資格者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一)國民小學畢業以上之學歷。

(二)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或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參、徵才缺額

一、徵選類別及名稱:部分工時廚工 1 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肆、工作內容

一、食材處理、午餐點心製作、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幼兒營養健康與衛生清潔等相關工作。

二、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園)勞動契約辦理。

伍、福利制度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

二、薪資待遇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計算(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部分工時者採時薪制,每小時 190 元。

三、部分工時廚工之每日工作時數至多 5 小時,惟仍以各校實際需求所簽訂之勞動契約為主。

四、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園)勞動契約辦理。

陸、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前(不含週休二日),至高雄市港和

    國小附設幼兒園繳交求職登記表(可現場填寫)。

二、資格審查繳驗證件:114 年 2月 13日(星期四)面試當天請攜帶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 1 份(以 A4 大小影印), 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得以具照片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或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三、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徵才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柒、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面試日期及地點: 114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8 點 30 分報到, 9 點辦理面試。

二、面試內容以與幼兒有關之營養專業知識與素養、食品衛生安全常識、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工作經驗及表達能力等項目為主。

三、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得以具照片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

四、面試時間 10 分鐘(含進出場時間),於面試入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事後不得異議。

捌、面試成績計算

面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營養專業知識與素養 30%、食品衛生安全常識 30%、配合行政

能力及意願 20%、工作經驗及表達能力 20%),由各委員評審成績加總後平均之(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 3 位),依面試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玖、放榜

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 114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前,公告於學校網站。

拾、報到作業

一、正式錄取人員應於 114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前往各缺額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經錄取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三、錄取者,應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得以具照片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或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檢查項目須包含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X 光、傷寒等,得事後補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文件至錄取學校(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

四、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 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勞動基準法及各校(園)勞動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五、倘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及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依規定解除契約。

拾壹、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面試日程及地點更動,由各缺額學校個別通知應考人。

二、如因幼兒園幼生數減少或補助經費來源有更動,學校得終止勞動契約。三、錄取人員名單,仍經權責機關核准後,始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