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港和國小辦理「暑假夏令營」實施注意事項

一、暑假夏令營申請及作業時程如下(請配合):

編號

日期

工作要項

1

114.04.09

於學校網站首頁最新訊息公告夏令營相關申請文件

2

114.04.09-114.05.09

開始受理營隊申請

3

114.05.09-114.05.16

召開評審會議,審查營隊

4.

114.05.22-114.06.06

合格營隊招生及學生繳費期限(05/22-06/06)

5

114.06.16-114.06.20

學校網站首頁最新訊息公告有開成的營隊,需要學生名單的老師請自行到校查詢。

6

114.08.04-114.08.22

營隊上課時間(若有特殊需求,請聯繫活動組)

7

114.08.04-114.08.29

營隊結束後,各營隊老師需在課程結束後一週內,繳交

(1)附件2課程規畫表簽名(正本一分)

(2)附件4講師費領據(請親簽表格內容,金額由本校填寫)

(3)成果檔案(電子檔E-mai至stuact112@khops.kh.edu.tw)

(4)學生上課點名表(正本)

(5)A0成果海報或PP板(PP板可至學務處領取,新成立社

     團務必繳交,已在本校開課過之社團可選擇是否繳交)

u  各資料,請親送回本校學務處,若逾期耽誤,請自行負責

u  動態藝文類營隊須參加開學典禮演出

二、申請資料請先以電子檔於期限前三天(5/06)EMAIL至stuact112@khops.kh.edu.tw,紙本應於期限內親自送抵本校學務處,逾期將無法受理,一律以紙本為主,並簽名以示負責,逾期不予受理。

三、依公文規定,請附一年內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及2.健檢報告(包含胸部X光,初次申請者繳交)。

四、開課教師請將身分證、最高學歷、相關專業資歷證明、良民證及健檢報告掃描成數位影像檔(需清晰可辨認)以附件形式隨同申請書於期限內一同EMAIL至stuact112@khops.kh.edu.tw,並印出簽名附於申請書紙本後,以示負責,首次申請教師請與學校聯繫正本查核時間。

五、審查社團開課報名簡章,將公告於學校首頁,得不另行通知。合格開課者,應於期限內補齊修正文件。

六、另114學年度上學期課後社團也將會在近期公告在學校首頁最新訊息,請密切注意,將不另行通知。

七、依規定課程結束後,成果檔案、課程規畫表、學生點名表作為請領講師費之依據,請依規定時間繳交。

八、課程時間若有遇到天然災害停課自動展延一工作天,請在一覽表備註及申請書中註明。

九、本次營隊開課過程及成果將作為未來開課審核依據,若有不符相關規定情事,將限制未來開課之資格。

十、教材費由任課老師收費開立收據,教材於申請時請提供樣品由學校審核。

十一、任何課程、老師異動皆須經學校同意,若有違反,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報教育局。

十二、因無可抗力之原因無法準時上課之情事,請以學生安全為最高考量做妥適安排,並立即通知學校,若因教師不在而學生遭遇事故,須由任課老師負完全之責任。

十三、請領講師費憑證填寫匯款帳戶為玉山銀行,請自行申請開戶。

十四、學校規定:若因個人因素需調動課程,請填寫調課申請書於一周前送至學務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請於一周內將調課書送至學務處,都須逐一確認聯繫家長回報

◎重要提醒:

 (1) 課程規畫表請任課老師製作兩份,一份於申請時使用,另一份於營隊結束後,繳回本校學務處,為申請鐘點費時檢附。

 (2) 課程規畫表請由任課老師逐次簽名,以為上課憑證,並於課程結束後,繳回本校學務處,以利講師費核銷

 (3)附件3「港和國小校園內非正式聘任之相關人員人事資料表」務必填寫清楚,於申請時一併送件供本校審查留存用。

                                        港和國小訓育組黃沛錚老師